【摘要】本文用“简约治理”理论审视林改作为国家政策“落地”村庄的过程,认为“简约治理”模式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绩效。国家政策进入乡村社会时,并不能简单粗暴地用政治权力去推行,应该根据地方实际,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准官员”和“情法合一”的治理机制等方式,把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化为“村庄实践”,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这是中国治理的历史经验,也是当下公共政策执行的乡土智慧。
【关键词】简约治理;林改政策;乡村实践
1、引言:简约治理理论及其内涵
近年来我国的基层治理变化可谓沧海桑田,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至关重要,也是理解中国近年来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而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非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不同学科学者的关注,诸如王日根的研究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中,存在官民均可发挥作用的管理领域,如赋税的摊征、水利活动的开展、山林管理、教育事业的建设等,他把它称之为“共域”。多数情况下,官方和民间能达成和解,相互配合,彼此互利。这些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参与地方共域的事务使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积极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渗透;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亦努力将自己的管理成果纳入到官方管理体系中,因而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形成了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构建过程中发生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判断,所用的研究逻辑仍是把研究的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和村一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些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正式关联网。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在这些研究中,黄宗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概念对把握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最具有启发性。他根据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证据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性交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正式和半正式的基层行政既是国家基层政策执行的中国传统,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着力点,蕴含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智慧和乡土政治的草根经验。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现有治理理论多聚焦在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正式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然而,最近的档案研究表明,中国地方行政实践广泛地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社区自身提名的准官员来进行县级以下的治理”。“中华帝国的政府机构确实应看做是官僚制和世袭主义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的矛盾结合。但是,中华帝国在其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性交汇点上的实际运作,则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由此,我在这里提出了‘集权的简约治理’的概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帝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这一治理传统,有一定部分的内涵在国民党时代、毛泽东时期和改革时代的治理中留存下来。新时代对福利国家的需求当然会使旧有的简约治理传统的部分内涵成为过时,但是简约主义中的半正式行政方法以及国家发起结合社会参与的模式,也许仍然可能在中国起一定的作用,在其追求自身特色的政治现代性中扮演一个角色”。
可以看出,黄宗智所谓的“集权的简约治理”有三个内涵:
第一,它强调了半行政实践的治理方法。在这点上,有学者阐释得很清楚,“乡域政治无疑更能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机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行政组织可以在乡村治理采取“正式权力的非正式应用”,以达到乡村治理的效果。黄宗智认为,这样的乡村治理特征并不是清末时期的个性特征,而是中国乡村治理蕴含的文化基因,并在民国时代、毛泽东时代甚至是改革开放时代保留下来,深刻影响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现代化。
第二个内涵在于,“简约治理”认识到了乡村治理中准官员的使用。黄宗智让我们认识明清时期“乡保人员”的角色。黄宗智将“乡保人员”在基层治理的特有角色提炼出来,在他的眼中,“乡保制度”属于半正式行政制度设置,他们是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器,“他们具有两副面孔,既是社会代表人,也是国家代理人”。不仅如此,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上,乡保作为“准官员”,有着巨大的治理能量,乡村社会的治理离不开乡保人员。黄宗智认为,“我在这里要补充指出的是衙门管理运作与司法、税务、教育管理运作间的共同之处……(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对准官员的依赖,他们不是由政府拨款而是由地方社会……来维系的半正式人员”。黄宗智从这个角度去考察税费改革前的村两委(村委会和村党支部),认为村两委和之前的乡保并无实质上的区别,都属于准官员。“被称作‘集体’政府的村‘政府’实际上具有许多过去的半正式行政方式的特性……而且,在作为政党国家代理人或‘官员’的同时,他们也是村庄的代表”。在国家政策落脚在乡村社会时,村两委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第三个内涵在于,黄宗智构建的“简约治理”理论是“儒法合一的治理”,可以说是“儒化的法家”治理,让严苛的现实主义的治理意识形态去被儒家的仁政理想所中和。在地方治理的层次上,把一个代表刑罚、纪律和去人格化行政的法家的严厉父亲和一个依赖仁慈、和谐和道德楷模的儒家慈祥母亲结合在一起。
笔者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研究林改公共政策如何落地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献来源:中国知网